在今年二月上任時,我曾在第一次總質詢時提出漁業署應儘快召集漁工、環保等團體辦理公聽會,使漁民充分了解國際趨勢,同時提出適當輔導措施。然而,直到三月行政院通過《遠洋漁業條例》草案之後,漁民才漸漸了解相關罰則和規定。
修法,是為了在漁民的生計和海洋護育之間尋得平衡,但漁業署這次的修法卻缺乏溝通,罔顧漁民生計,很有可能在立法之後出現難以執行的困境。大家可參考底下上下游 News&Market的報導,我希望漁業署能再加把勁,我也會繼續努力,讓台灣的漁業可以走向新時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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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在這裡:企圖讓漁民破產?小型漁船違規罰200萬起跳 https://www.newsmarket.com.tw/blog/84510
(圖片來自中央社)